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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在职公积金提取指南:让您的公积金“活起来”



导语: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为广大职工提供了购房的资金支持。那么,在宁波工作的您,如何提取公积金?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宁波在职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离休、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二、提取流程


1. 向单位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单位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 准备材料:职工需准备以下材料:

   -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税收缴款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 提交材料:职工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审核与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审批。


6. 办理提取:审批通过后,职工携带《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指定的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 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可提取金额为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2. 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可提取金额为公有住房出售改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3. 购买房改房已做产权证的,可提取金额为产权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4. 购买商品房现房,可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款。


四、注意事项


1. 提取公积金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2. 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3. 提取公积金后,职工需继续缴纳公积金,直至达到法定提取条件;

4. 职工提取公积金后,若需再次提取,需重新提交申请。


结语:掌握宁波在职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让您的公积金发挥最大作用,为您的住房梦想插上翅膀。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提取公积金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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