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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宁波地区的离职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宁波离职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提取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离职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 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提取材料
离职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 借记卡(宁波市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邮储、浦发、宁波银行、鄞州银行的借记卡);
4.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5. 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6. 根据不同提取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合同等。
三、提取流程
1. 离职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后开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 离职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离职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3. 离职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应关注账户余额,避免提取过度导致账户欠款。
综上所述,离职职工在宁波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一定的提取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流程包括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开具提取申请书、携带提取申请书及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等待审核决定等环节。希望本文能为离职职工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