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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调整材料介绍

宁波公积金调整材料介绍


尊敬的用户: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我市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调整背景


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我市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市决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6000元。


2.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了进一步减轻职工的住房负担,我市决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降低到6%。其中,单位缴存比例由原来的6%降低到4%,个人缴存比例由原来的2%降低到2%。


3.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了支持职工购房,我市决定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具体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4. 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了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我市决定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化提取手续。具体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三、调整实施


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下一个缴存年度起按照新政策执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入职之日起按照新政策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手续。


2.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当按照新的提取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按照新的贷款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4.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总结


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希望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为我市住房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表


2.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表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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