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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
二、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三、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上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宁波市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数额由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另行公布。
(二)缴存基数下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四、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为5%至12%。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
五、调整程序
(一)单位调整
各缴存单位应于2024年7月1日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情况,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二)职工调整
职工个人缴存基数需要调整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保职工权益。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由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日
注:以上内容为模拟文本,具体政策和数据请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公布为准。